10月8日上午,重庆市召开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重庆市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并作汇报说明。
会议指出,《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是全市首部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全面落实《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政策配套,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消防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既查原因,也查责任,为精准问责追责提供扎实依据支撑;要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合理认定责任主体,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要做好主动预防工作,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为抓手,有效推动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要抓好秋冬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施工作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深入贯彻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精神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最新要求,注重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则》等七部重庆市火灾调查地方标准的运用,凸显重庆辨识度。《规定》包括总则、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附则等6章32条内容,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细化调查处理权限。规定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其他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二是明确调查处理组织。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主要由消防和有关部门、属地政府派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三是规定调查处理流程。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全流程包括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整改评估等4个步骤;明确事故调查应包括原因调查、责任调查和统计火灾损失。四是规范调查处理内容。明确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原因性质、履职情况、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等7个方面;明确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实地检查、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评估结论等4个方面。
下一步,重庆市消防救援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抓好《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宣贯和实施,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不断以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着力构建起以火灾为牵引的全链条消防监管体系,为现代化新重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