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公布
来源:湖南消防    发布时间: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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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33号政府令,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包括《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的1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3月初,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涉民营企业政策的决策部署,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涉民营企业规章清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积极协调推动,将《办法》修改工作增补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办法》修改过程中,总队会同省司法厅书面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14个市州政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组织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于2003年5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201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改。本次为第三次修改,共删除三条,修改十五条,主要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名称、职能职责以及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调整公布之日起施行。